车外附加噪声-电动折弯机数控滚圆机滚弧机张家港数控钢管滚圆机
作者:lujianjun | 来源:欧科机械 | 发布时间:2018-12-23 12:25 | 浏览次数:

欧盟关于附加噪声排放条款(ASEP)的法规已经生效,该法规测试车速最高可达80 km/h,其评价工况范围广且测试方法及数据处理较为复杂。通过研究欧盟车外噪声法规EU540/2014,解读了ASEP的制定依据、技术要求及符合性评定方法,并通过与ECE R51—03法规进行比较,介绍了二者关于ASEP法规规定的差异及处理意见。同时,通过实例应用进一步阐述了ASEP评价原理及数据处理过程。 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30000)1附加噪声排放(ASEP)的提出欧盟车外噪声法规EU540/2014[1]第一阶段噪声限值于2016年7月生效,该法规采用了新的车外通过噪声测试方法(法规附件II,下称方法B)及结果评定流程。车外通过噪声法规旨在限制城市工况下车辆噪声排放,方法B可覆盖90%实际城市工况,对于未被覆盖的部分城市工况,理论上其噪声排放应基于方法B测试结果线性变化(下称理论噪声排放)。然而,部分车辆在型式认证时可以满足法规要求,但在实际城市道路行驶时却产生明显的噪声排放[2]。图1为部分车辆的噪声排放特性,理论上噪声排放值与发动机转速应呈线性关系,而其实际噪声值仅在方法B考察点(以方法B限值73dB(A)为例)附近满足法规,其它转速区域则产生显著的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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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外附加噪声-电动折弯机数控滚圆机滚弧机张家港数控钢管滚圆机滚弧机为了避免符合图1性能的车辆进入市场,或防止制造商故意采取措施以使车辆仅在方法B考察区域满足噪声要求,法规EU540/2014提出了附加噪声排放条款(Additionalsoundemissionprovisions,ASEP)的要求,ASEP规定了方法B驾驶工况以外的车辆噪声排放随发动机转速变化的限值。图1车辆噪声排放显著偏离方法B考察点2ASEP评价方法2.1试验设备及场地试验设备主要包括声级计、发动机转速及车速测量设备。声级计用于测试试验过程中的最大噪声,应满足IEC61672—1:2002法规1级设备要求;连续车速80787674727068声值噪dB/(A)行符合性分析。定位点为方法B的i挡测试结果Lwoti及相应的发动机转速、车速;按照表5测试值L2j及式(3)计算得Slope2=1.94dB(A)/1000(r/min);按式(7)计算2挡Pj点LASEP_k.j;按照基于理论噪声排放的符合性评定方法可知,x=3dB,ASEP限值LASEP_2.j+x见表5。由表5可知,各测试点测试值L2j均小于相应的LASEP_2j+x,故满足ASEP要求。表52挡左侧测试值符合性分析结果4.4ASEP评价图基于表5数据可绘制ASEP评价图,理论噪声排放值、ASEP限值及实际噪声值的相对位置如图2。由图2可看出,各转速点实际噪声值均位于ASEP限值下方,可判定该车辆可以满足ASEP要求。图2车辆2挡左侧噪声值分析结果5结束语ASEP旨在控制车辆在方法B工况以外的常用城市道路噪声排放。即基于方法B测试工况,将车辆噪声符合性评价范围延伸至整个ASEP控制区,可有效防止部分车辆或由于制造商主观意图而仅满足方法B的情况。本文通过对EU540/2014与ECER51—03法规的对法规适用范围型式认证免测条款豁免条款EU540/2014仅适用于匹配内燃机的M1和N1类车制造商应提供申明,以证明车辆满足ASEP评价要求,型式认证机构有权通过实测检查其符合性在ASEP控制区内,若任何试验情况下BB′线的最大和最小发动机转速差值均不能超过0.15S,则认为该车可满足ASEP技术要求,且不需要进行测试排量不超过0.66L且功率最大质量比不超过35kW/t的N1类;载质量不低于850kg且功率最大质量比不超过40kW/t的N1类车ECER51-03在ASEP控制区内,若任何试验情况(包括方法B)下BB′线的最大和最小发动机转速差值均不能超过0.15S,则认为该车可满足ASEP技术要求车外附加噪声-电动折弯机数控滚圆机滚弧机张家港数控钢管滚圆机滚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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